10月11日,記者近日從中央政府門戶網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中獲悉,從2011年11月1日起,我國原油資源稅將從價征收,稅率為5%-10%。作為原油產業下游的聚氨酯行業是否會受其影響,受到行業廣泛關注。
記者從《資源稅稅目稅率表》看到,油氣資源稅已經從去年新疆資源稅試點時的5%稅率提升為5%-10%。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在從量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后,資源稅計征總量將會有較大幅度提高。
一般來說,原油價格的漲跌,都會對下游的化工聚氨酯市場都會產生了重大影響,所謂“唇寒齒亡”,而資源稅開征后,原油企業稅收將會增加。而多增加的稅收,油企不可能自己承擔,勢必會轉嫁給下游廠商,聚氨酯企業生產成本將會隨之增加。但是也有內人士表示,作為聚氨酯產業,從上游原料到下游終端產品,是一個相當長的產業鏈,原油等資源稅改革,是否會導致終極產品價格的上漲,還不能定論。
也有業內預計,由于資源稅改革將會進一步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并提高資源稅的稅率,這將會加大資源的使用成本。而大部分化工產品生產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大都具有資源性特點,未來資源稅實施改革之后,化工行業各企業的生產成本將會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