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的某樓盤業主因外墻保溫材料不達標拒絕與開發商簽訂收房合同。業主的理由是該樓盤使用的保溫材料是B2級,不符合今年公安部消防局3月14日規定的所有住宅工程的外墻外保溫材料必須使用防火性能達到A級的材料。
據了解,該樓盤業主稱消防局的一位負責人當面指出,該樓盤使用的消防材料不符合3月14號的公安部發布的新標準,存在安全隱患。
對此,北京市住建委建筑節能與建筑材料管理處坦承公安部、住建部今年3月14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簡稱“65號文”)可操作性較為困難,受此影響,今年自文件出臺以來,大量工程因故停工。
針對目前出現的有關65號文新規定引起的外墻保溫材料爭議,住建委的一位負責人稱,目前住建部正在與公安部協商進行溝通,對該文件的操作性還在做進一步研究,不排除對文件進行修改的可能。北京市住建委還稱,不要求房地產企業在外保溫材料施工時強制執行今年的65號文規定。對于是否要求房地產企業堅持使用A級保溫材料,住建委稱目前還難以裁定。
但北京市消防局給記者的答復是,房地產企業對外保溫材料的施工都應參照65號文件來執行。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的A級外墻保溫材料因諸如成本高、施工安全隱患、節能效果較差等缺陷,該等級可使用的材料較少。同時,由于缺乏相關規范,A級保溫材料市場較為混亂,亟待相關部門加強監管。
對此,相關專家指出,65號文中的有關民用住房A級防火材料的使用規定,初衷雖是為了加強民用住宅防火能力,但因材料本身在我國尚屬試驗階段,還未被廣泛使用,也缺乏實踐。專家建議,政府部門在出臺相關文件和意見時,一定要考慮到實際操作中面臨的困難,各部門應加強溝通,界定部門職責,防止文件在執行時下屬部門出現“各抒己見”的情況。